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院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浙江省统一招生院校代码:44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层次、形式及招生专业:
专科起点本科,函授,招生专业8个: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条校址:
1.钱塘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2.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学校本部办学地点:钱塘校区。
第九条学校还通过在省内设立校外教学点的方式开展办学活动,具体详见《2024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第三章 证书颁发
第十条院校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十一条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成人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与组班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招生,成人高考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人高考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专业计划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电子档案并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成人高考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如果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
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函授站因人数少
开班则转入学校本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专升本理工类各专业3000元/年;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7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xjyxy.zjweu.edu.cn/
电话:0571-86929114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邮政编码:31001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